金寨:有能力却拒支付 恶意欠薪终获刑

时间:2021-06-16 08:36:56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和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瓦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后,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后因李某个人债务原因,在2020年9月10日,与该建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改由李某的带班工人王某与该建设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仍由李某按照合同履行未完成的工程量,李某仍是该班组的实际负责人。2020年12月,该项目全部完工后,李某与该建筑公司结清应得的工程款,却未及时支付给施工人员劳动报酬。2021年2月5日,人社局向李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李某在2021年2月7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173万余元。至案发,李某仍拖欠工人工资约为3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付清了其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古语道:“信,商之根本也。”恶意拖欠农民工资,既不能被道德和法律所容忍,侵害了劳动者的报酬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工人及单位的信誉,更甚者涉嫌刑事犯罪。近年来,金寨法院一直坚持重点打击涉劳动者报酬等民生类案件,在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帮助农民工追回自己的劳动报酬,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金婷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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