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法院:申请人当场拿到执行款

时间:2021-06-18 09:35:39 稿源: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6月1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引起的执行异议案件,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当场收到了被执行人20万元的执行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8月,苏某系安徽某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公司)员工,后因事故受伤救治无效死亡,苏某的丈夫程某甲及子女程某乙、程某丙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清洁公司赔偿其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及工亡补助金等,该院判决清洁公司赔偿原告工亡补助金等,清洁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部分一审判决,判决清洁公司赔偿原告三人工亡补助金共632320元。由于清洁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清洁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进入困局,原告三人遂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清洁公司股东周某等作为被执行人。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申请人程某甲身患重病,急需医药费用,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深入浅出的同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最终清洁公司的股东周某签订调解书,并于约定时间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异议撤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李婷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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