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莫让信任换伤害

时间:2021-06-25 09:03:16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淮北市烈山区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赵某在五月份将拖欠的20961元借款付清,但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仍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通知赵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赵某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赵某得知张某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说,其与张某是同村好友,关系较好,就找他借款了钱,但因近期经营遇到了困难才导致无法偿还借款。紧接着赵某又说,自己有愧于他,毕竟当时他慷慨解囊,助我渡过难关,这次定会想尽一切办法筹钱还款,绝不能做以怨报德之事。第二天,赵某主动联系承办人说,已将拖欠的全部借款汇入法院对公账户中。

  世界上用的最多的名词是朋友,但最难得的也是朋友,朋友之间的约定不是交易,而是信任,以怨报德非朋友。子曰:“德不孤,必有邻”,良知不能泯灭,诚信才是立足之本,欠债之人,请及时还债,莫陷孑然一人之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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