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淮上法院:签字需谨慎,担保要担责

时间:2021-06-30 08:47:06 稿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我又没有用钱,凭什么要我替他还钱,我只是担保人,这钱应由借款人偿还”,类似这样的话,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频频从担保人的口中说出。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0年3月27日,借款人黄某以做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向出借人代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并由周某做担保。后借款到期,经代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后经本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代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代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向两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足额财产,遂迅速冻结其名下财产,冻结后,被执行人周某联系承办人,并陈述自己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自己用的,凭什么冻结其名下的财产,在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懊悔,真不该随便签字,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自己买单,最终周某付给申请人代某本息合计103850元。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落笔即担责,神仙莫奈何。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朋友需要自己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时,不要轻易答应,更不要随意在保证人处签字,要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马廷飞)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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