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区法院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设备

时间:2021-07-09 09:03:06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7月7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十二个小时的连续奋战,顺利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设备,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顺利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8月12日,安徽某建材公司与刘某某签订《石子供货合同》。然而刘某某依据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后,安徽某建材公司却拒不支付所欠下的砂石款及保证金。2020年3月5日刘某某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保证金合计2962910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谯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经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该建材公司已经停产,且已长期未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设备采取强制措施。

  7月7日早上7时,12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立即动身赴蒙城执行扣押任务。为确保执行公开、公正,该院邀请了2名公证员对扣押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当天在公证员和执行干警的密切配合下,该院历时12个小时,顺利完成了对被执行人名下模具、端板等设备的清点、登记及扣押。

  晚上7时许,在法院警车的引导下,装的满满当当的16辆大货车踏上了返程。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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