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时间:2021-07-15 09:00:08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家住蚌埠市淮上区桂花园的70岁老人刘某奎了却了一桩烦心事,作为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他终于拿到了13952元赔偿款。

  2020年,被告人刘某洪因与女友恋爱发生矛盾纠纷,刘某洪在二人的合租房内抽烟,在烟头将屋内袜子、衣物被烟头点燃后,见状关门离开,导致屋内的部分衣服、物品被损毁,墙面被熏黑。此后,刘某洪多次到其女友孙某家门口恐吓、威胁辱骂孙某。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洪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奎(出租房房主)经济损失1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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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洪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查询,刘某洪名下虽有一辆小货车,但其价值不足以赔偿刘某奎的经济损失。由于刘某洪正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赶到刘某洪的老家怀远县双桥集镇,找到其儿子刘某。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刘某同意赔偿刘某奎的经济损失。但其称家中困难,先去邻居家借4000元,余款等麦子卖了以后再赔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刘某借来了14000元,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交到了刘某奎女儿的手中,刘某奎的损失得到赔付,案件成功执结。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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