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蒙城法院:刑事自诉促七年陈案化解

时间:2021-08-05 08:28:42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法院通过刑事自诉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陆某亲属当场代为履行2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汪某撤回刑事自诉。

  2014年8月15日,被告陆某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10万元,偿还3万元后未继续还款,原告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陆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某7万元及违约金。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陆某名下奥迪牌车一辆,同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陆某联系,陆某始终拒不露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该案件恢复执行,由于陆某常年在外行踪不定,执行干警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或交出法院查封的车辆。

  面对被执行人陆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以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积极引导申请人汪某依法对陆某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办理期间,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走访终于与陆某及其亲属取得联系,并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以案说法使其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及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陆某终于醒悟,委托其哥哥现场履行2万元,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与自诉人汪某达成还款协议。

  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这起历经七年的借款纠纷随着汪某撤回刑事自诉而化解。(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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