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法院:抚养费这个钱 不能拖

时间:2021-08-10 08:48:59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8月5日上午9时许,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亳州市某商场将被执行人王某强制拘传至谯城法院执行局。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郭某与王某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郭甲由郭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用。

  7月22日,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王某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均以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不到庭履行义务。当天,王某被强制拘传到庭后仍以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立即说到“给孩子的钱,你也敢拖?作为一个父亲,你合格吗?”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王某低下了头,默不作声,主动与亲友联系,积极凑钱。当天下午,王某将从亲戚朋友处借到了5000元交给了郭某,并承诺近期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部补齐,以后按期支付抚养费。郭某考虑到王某的现实处境和司法拘留可能会对其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后果等因素再次与王某达成和解。当王某即将走出执行局大门时,执行干警再次对王某说到“这个钱,你不能拖,一定要按期支付,如果再违约将会对你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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