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两天拍卖两块土地成交

时间:2021-08-17 08:49:59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在2天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先后拍卖了某科技公司所有的房屋建(构)筑物、林木及土地使用权和某设备公司名下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并分别以1441余万元和744余万元成交,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资产依法处理,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4月11日,某设备公司与徽商银行某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徽商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某设备公司(甲方)与某担保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乙方为甲方向徽商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后,因某设备公司未及时还款,2019年3月5日,徽商银行从某担保公司帐户划款5692388.06元,用于偿还某设备公司在该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2020年8月5日,某担保公司将某设备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担保公司为某设备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在某设备公司未按约偿还本息的情况下某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代偿后某担保公司有权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某设备公司追偿,遂判决某设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692388.06元及利息等。因某设备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1日,某担保公司向烈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起执行案件与上述案件类似,是淮北某担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标的2000多万元。

  上述两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烈山区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顺利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据统计,烈山区法院在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开展的网络司法拍卖,挂拍300多件次、拍卖价值3亿多元,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盛金旭)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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