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多策并用倾力执行到位33万余元

时间:2021-08-26 08:20:32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8月24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共计333317元案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人“散伙”所引发的纠纷,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黄某本系朋友关系,2016年合伙经营车队,车队办公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方口头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018年10月份,李某、黄某关系破裂,遂将车队分开经营,双方就合伙期间的对外负债进行对账,并于2018年11月对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统计后签字确认。其中约定由黄某承担工人工资,但黄某并未如期如数支付完毕,其中部分驾驶员工资320200元未支付,驾驶员向黄某讨要未果后,要求李某支付,李某将该笔费用全部付清。2018年12月,李某、黄某再次进行对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由李某支付给案外人张某的柴油款458000元的费用中,由黄某支付320200元,以抵李某之前代黄某支付的工人工资,李某仅需要支付137800元油款。但后来,李某亦将上述柴油款全部支付,张某于2021年1月11日向李某出具收条一张。此外,李某、黄某双方在2018年12月对2018年11月份的其他开支部分进行对账,经核对确认,黄某应承担13117元。李某、黄某经再次进行对账,黄某应给付李某款共计333317元。李某多次要求黄某支付以上费用,黄某并未偿还,李某遂诉至法院。2021年6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应偿付李某333317元。但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司法查询,仅有部分存款,承办法官依法对存款进行采取冻结措施,但未能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与黄某联系,但黄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拒不露面。为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被纳入“黑名单”,对被执行人黄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8月24日,黄某主动到院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其还有其他债权关系未能到位,可以由我的债务人代为清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该笔款项得以即时清偿。承办法官也及时地将黄某的相关措施予以解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丁艳 黄小宝)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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