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寿县法院:法院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1-08-26 08:34:14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成全了父母,伤害了孩子,更令人不解的是连未成年孩子每月的抚养费都不愿意承担。8月23日,淮南市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并严厉教育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欠付的子女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期给付子女抚养费,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网恋同居 子女抚养起纠纷

  李某与黄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并同居生活,并于2016年12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甲。2017年2月,双方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11月黄某外出不归,双方同居关系已解除,后李某起诉至寿县法院要求抚养非婚生子李某甲,并要求黄某承担子女抚养费。2019年8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李某甲由李某抚养,黄某从2019年8月起于每月10日支付李某子女抚养费500元,至李某甲十八周岁止。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无奈,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穷尽措施 案件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除查到被执行人黄某在银行有部分存款外,未能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黄某,才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已经到外地务工。执行法官也多次到黄某父母家,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耐心做其父母思想工作,但其父母表示无能为力,也提供不了黄某的准确居住地址,仅将黄某的联系方式告知。当执行法官再给黄某打电话时,已经无法接通。执行法官遂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又经过多方打听,依然未能查到被执行人下落,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无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幡然悔悟 失信限高再显威

  由于法院的执行措施,给黄某在外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2021年8月23日,黄某及其家人主动到法院,要求解除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此时的黄某及其家人才幡然悔悟,后悔不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积极与申请人李某沟通,经过承办法官的主持协调,从情、理、法多方释明,严明利害,最终黄某将欠付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按期给付子女抚养费。至此,案件所涉及的抚养费执行到位,并且通过此次的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了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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