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钱虽不多,但“事”很大

时间:2021-09-08 16:50:35 稿源: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杨法官,你们将我微信账户冻结了我可以不用微信支付功能,但你们将我房屋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冻结起来,我无法交房贷,这房子可能都要保不住了。”被执行人陈某在电话中急切地说道。

  2020年6月份,汪某与廖某某、陈某夫妻二人因为食堂承包问题引发纠纷,并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告汪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定,陈某夫妻向汪某返还本金20000元、违约金10000元。2021年6月15日,汪某向芜湖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廖某某没有任何财产,将陈某微信账户一千余元和中信银行账户数千元依法予以冻结。没过几天,陈某接到银行催贷电话,遂致电法院,就发生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第一,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切不可以为只是民事案件,不履行也没关系。第二、遵纪守法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现方式,如果都像你这样想,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换位思考,你是申请执行人,你还会相信法律吗?第三、符合失信条件,本院可将你依法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届时,你将处处受限。”陈某听完执行法官一席话后,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2021年6月29日,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0000元本金、违约金加上执行费共计30350元汇入执行案件专户,执行法官于次日查询到该笔款项后,将其微信和银行账户一并解除,案件执行完毕。(宇声文)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