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时间:2021-09-28 09:08:17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对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吴某某予以正向激励,为守信“背书”。

  2021年5月,一起身体权纠纷案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吴某某应赔偿赵某医疗费34000余元。然而期限届满后,吴某某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赵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与吴某某取得联系,进行释法明理,吴某某主动履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感谢法院,这份《主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发展减少了不少的麻烦。”在收到《主动履行证明书》后,吴某某接连对执行法官感谢道。

  “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建立主动履行激励机制,能够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介绍说。

  下一步,凤阳法院将探索健全主动履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助力执源治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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