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法院:执行和解 握手言和

时间:2021-09-28 10:09:38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梁某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出具141600元借条,被告仅偿还20000元。履行期限届满,此款经原告数次催要无果,诉至裕安区法院。2020年8月,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105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梁某某讨要无果后,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9月27日上午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解决双方纠纷。被执行人张某提出暂无还款能力,愿意签订和解协议,但当日无法支付第一批款项。申请人梁某表示可以接受分期履行,但今天必须支付第一批款项。双方就该协议发生争执,被执行人张某态度恶劣,一再表示没有能力偿还。鉴于张某态度恶劣,气焰嚣张,态度消极,现在不偿还借款。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拟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在送体检的途中再次向其讲明拒不偿还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意识到真要被拘留,迫于法律威慑,急忙联系亲属筹钱。随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了调解,申请人做出让步,表示今天被执行人交付3万元,余款拟定还款计划,按期履行,同意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一期案款3万元执行到位。(李曾)

  自9月22日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共拘传19人,拘留6人,限制高消费44人次,达成执行和解42件,执结33件,执行到位金额403.46万元,对拒不履行的法定代表人罚款5万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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