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官释法明理化解抚养费纠纷

时间:2021-10-11 09:07:25 稿源: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耐心调解,成功为申请人执行抚养费5万元。

  该案被告代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代某与刘某于2001年育有一女。2004年9月,刘某突发疾病去世,次年4月代某生下与刘某的婚生子刘某甲,刘某甲出生满月后一直与刘某的父母刘某全、李某玲一起生活。

  后代某改嫁,一直未支付刘某甲的抚养费,刘某全、李某玲将代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又查明代某独自一人抚养与刘某的女儿,结合案件情况判决代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通过计算需要于判决生效后向两原告支付2004至2018年共计46800元抚养费。

  代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随即向被执行人代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封了代某名下房产一套。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代某,督促其及时给付拖欠的抚养费。

  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代某按照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5万元,案件执行完毕。(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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