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依法规范执行 对滥用诉权说不

时间:2021-10-12 08:37:43 稿源: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

  “法官,经核实我公司的案款已经支付到位了,随后我将把履行的转款凭证截图给您。”9月30日肥西法院执行法官孙运龙接到一起来自被执行人合肥某电器有限公司的电话,电话里公司负责人对履行生效判决的时间、金额等进行了详细的陈述。这让孙运龙感到有些意外,可是申请人这边焦急的等待着案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朱某某与合肥某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朱某某于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孙运龙立即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采取冻结措施。后经孙运龙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原来在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30日被执行人已经分别将案款10万元、40万元打入了申请人账户。而申请人在未仔细查看自身银行账户信息的情况下,误以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判决义务,进而申请了强制执行。查明情况后孙运龙及时对被申请人账户进行解封,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朱某某非故意,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案执行费用7442元由朱某某自行承担,并对其进行训诫,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法官温馨提示:在申请执行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确定被执行人的案款是否履行到位,避免执行后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针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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