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法院:执行促和解 当场化纠纷

时间:2021-10-12 08:59:33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这么快帮我执行案件,让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当事人对法官感谢的说道。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通过使用释法析理、劝诫教育等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5月,王某驾驶车摩托车,撞到由东向西拉板车过马路的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3万元。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维护自身利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6.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成功冻结、扣划7000元。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资金存在一定困难,不能按时归还赔偿款。考虑到被执行人不是故意不履行义务,而是确有困难,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调解中,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要履行,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将会面临的种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缴纳赔偿款4.5万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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