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定远法院:担保要谨慎 承诺需履行

时间:2021-10-27 09:19:09 稿源: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10月23日一早,一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郭某因害怕失信影响自己竞选村干部一职,急匆匆地赶到定远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家住定远县炉桥镇的黄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武某借款10万元,同为两人好友的郭某为黄某借款作担保。约定期满后,因黄某未还款,武某将黄某及郭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郭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和郭某未履行,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一直下落不明,经查询,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便依法督促郭某履行义务。郭某虽心里认为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且钱款也不是自己所用,但考虑到所在的村将开展两委换届选举,自己想报名参加村里的干部竞选,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无法成为村干部换届选举候选人,遂主动来到该院要求履行。沟通中,郭某向执行法官表示,目前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偿还,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协商进行分期还款,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郭某也当场将首笔2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