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强制措施促执行,握手一笑把案结

时间:2021-11-01 10:55:12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和傅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王某和傅某签订《协议》,约定傅某将其承建的工程段分包给王某进行施工,并约定了承包范围,承包工期及施工要求,承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傅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尾款结算一直拖延。2019年2月1日,经双方结算,傅某尚欠王某工程款10万元,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因此成诉。案经枞阳县法院审理后达成还款协议,但傅某未按协议主动履行,遂王某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前往被执行人傅某所在村委会开展调查。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依法对傅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对傅某名下的机动车进行权利查封。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傅某,要求傅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傅某先不以为意,在得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均被冻结,机动车被查封后态度立马转变,并在电话中表示会及时联系王某一起到法院把剩余案款兑付。

  在执行局,傅某痛痛快快地拿出了8万块钱,并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拖欠王某的工程款,希望王某不要介意。王某也表示自己要将钱发放给农民工兄弟,希望双方以后有机会可以再次合作。自此,双方握手言和,本案执行完毕。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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