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执行利剑再出鞘 冬季执行再出发

时间:2021-11-15 08:47:05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将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11月10日,枞阳县法院吹响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第二战“集结号”。此次行动聚焦涉民生、涉金融、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排查,逐个突破。凌晨五时五十分,随着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吴新辉一声令下,24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兵分三路奔赴执行战场,自此,枞阳法院冬季执行攻坚第二战正式拉开帷幕。

  强制拘传显成效 被执行人亲属代履行

  张某某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6月,其与枞阳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逾期还款加收的罚息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枞阳农商行向张某某发放了贷款,但张某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枞阳农商行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枞阳法院。判决生效后,枞阳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行动当天上午8点,执行三组干警突然出现在张某某家中,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某始终以没钱为由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传措施的威慑之下, 张某某主动联系了其亲属李某,希望其能代为履行,在亲情的感召下,李某替张某某缴纳了案款,促成了本案的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同一时间,执行二组的干警赶赴了被执行人钱某乙家中。

  钱某乙与钱某甲系朋友关系,2010年,钱某乙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钱某甲借款。钱某甲遂为钱某乙向枞阳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4万元,钱某乙向其出具借条。2015年,钱某甲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4000元,后向钱某乙催款,但钱某乙一直未归还。2020年3月,钱某甲具状至枞阳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钱某乙一次性给付欠款本息72000元,协议达成后,钱某乙仅给付35000元,余款未归还,因钱某乙未能依照调解协议如期履行,钱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钱某乙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与其沟通,对其释法明理。此次行动,执行干警直奔钱某乙家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情法并用的努力下,钱某乙主动履行了义务,将剩余37000元案款全部缴纳到了执行干警手中,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司法拘传不为所动,拒不履行终被拘留

  章某和余某系同镇邻村人,2012年11月,余某因家具厂资金周转困难立据向章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因余某违约未予还款。章某经催要未果,由此成讼。经枞阳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嗣后,因余某迟迟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经章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行动当天下午一时许,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章某提供的线索,得知此时余某正在自家家具厂里运货。执行干警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立即驱车赶往余某的家具厂,将正在运货的余某碰个正着。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余某惊慌失措,试图逃避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对其采取了拘传措施。

  在执行局办公室,余某如坐针毡,但始终未就筹款还钱做出实质努力,见其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枞阳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戴上手铐后,余某原本嚣张的气焰偃息了下来,在送医院体检的过程中,余某突然询问执行干警是否缴纳案款便可不用拘留,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余某要回了手机,迅速拨通了亲友的号码,筹得了案款。半小时后,在确认其亲友已缴纳过案款后,执行干警解除了对余某的羁押。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历时9小时,拘传被执行人12名,拘留2人,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50万余元。下一步,枞阳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集中执行行动持续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用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实效。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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