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查封后 被执行公司法人忙和解

时间:2021-12-07 09:27:02 稿源: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日,迫于查封房产和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的压力,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的法人主动前往霍邱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该公司法人当场支付申请人吴某借款3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建筑公司偿还吴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安徽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该公司名下有房产一套,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将强制执行措施告知了被执行公司的法人。在得知公司的房产被查封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公司法人主动前往霍邱法院,就自身消极履行的行为当场向申请人吴某与法官表示道歉。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安徽某建筑公司法人当场支付给申请人吴某3万元案款,并就剩余欠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为波)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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