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来回600公里,当场履行70万元

时间:2021-12-17 17:00:05 稿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我现在在浙江绍兴,发现了被执行人丁某的行踪,现通过微信将位置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时间过来。”近日,申请人天长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发现丁某踪迹后,连忙电话联系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好的,请你随时观察他的动向,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出警。”话音一落,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法警火速前往,来回驱车600公里,成功将丁某拘回法院。

  原来,丁某系滁州某公司(下称滁州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与商贸公司有业务往来。2019年6月-12月间,滁州公司陆续从商贸公司处购买钢材700多吨,总价约280万元。滁州公司在给付140万元货款后,余款一直未付,商贸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货款,均被滁州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商贸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滁州公司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滁州公司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向丁某下达“限高令”。经网查,丁某及其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丁某长年在外,行踪难以追寻,给执行带来一定困难。当天,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绍兴,将丁某带回。回程途中,丁某一直声称公司经营困难,实在拿不出钱,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多番说服教育,丁某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司法拘留15日。在等待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丁某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线被击溃,急忙表示愿意还钱。半小时后,丁某向商贸公司转账70万元,余款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该案圆满执结。(田庆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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