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善意执行 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

时间:2021-12-22 08:39:30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利辛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以灵活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企业履行全部执行款800余万元。

  王某从事沙石供应生意,从2013年起,利辛某企业从其处多次购买沙石,欠下原料款共计880余万元,并出具对账函一张。后王某多次催要,利辛某企业一直未能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督促被执行企业,督促履行义务。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以“活封”的方式依法查封有关设备及厂房。经网络查询,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基本没有余额,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冻结。

  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先后多次登门,与有关负责人深入沟通。多次协调之下,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300万元,取得申请人谅解,并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然而时隔两个多月,该企业再次逾期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正当执行法官进退维谷之际,事情突然出现了转机,该企业一笔贷款即将到期,因账户被查封无法还款。该企业负责人心急如焚,提出解除查封要求。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负责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账户查封,还清银行贷款,再从后续贷款中先行清偿欠款。

  近日,被执行企业如约履行下欠款项500余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马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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