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百万欠款终到账 当事人电话致谢
近日,某物流公司给固镇法院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在电话中说到:“履行款105万余元和诉讼费保全费12027元已全部到账,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
案情: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经协商,由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原告按要求对货物进行运输,将运输费发票交给了被告,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运费103万余元未给付。
2020-08-25
双方签订运输协议,商定原告每月提供有效单证和被告指定负责人进行对账。
2021-05-26
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确认截至2021年4月28日共欠原告运费1257991.86元,已给付225815.00元,被告尚欠原告运费1032176.86元未给付。
2021-08-03
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某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支付了案件申请费50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支付承运人运费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经双方对账,原告认可尚欠被告运费1032176.86元未给付,双方在对账函加盖公司公章进行确认,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1032176.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交纳上诉费用后未到蚌埠市中院参加庭审,最终被告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在上诉卷宗回来后,承办人就与被告多次联系,说清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最终同意完全按照法院判决履行给付款项。
近年来,固镇法院,坚持立案、审理、执行协调运行,切实督促款项实际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