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高效护航民企发展 彰显执行担当

时间:2021-12-29 08:36:5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您好,杨法官,我是安徽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款到了,你办案我非常满意,谢谢您!”12月28日,杨法官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感谢短信。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材公司的实际困难,争分夺秒,快速执结,高效助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6月3日,安徽某建材公司与某城建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2020年6月3日后至2021年6月4日,某城建公司从安徽某建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经双方两次对账结算,价款共计916229.45元。期间,某城建公司向安徽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578000元,剩余货款338229.45元,经安徽某建材公司多次催收,某城建公司至今未支付。无奈,建材公司遂诉至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某城建公司支付安徽某建材公司货款338229.45元。但城建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14万余元,一直未自愿给付,安徽某建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城建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考虑到双方都是民营企业,此案的办理中,法官并未采取简单粗暴的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善意执行,以盘活企业为目的,“放水养鱼”,兼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诉求,坚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重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好每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会见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寻求一个兼顾双方利益诉求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对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回顾案件执行过程,承办法官始终以高效的执行力推进了案件各环节办理,高效执结案件。(杨杰 黄小宝)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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