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法庭调解促和谐 当场履行暖人心

时间:2021-12-29 15:36:23 稿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区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现场普法,当事人最终当场履行自己的义务。

  据悉,被告亳州某公司系亳州市一家中药材销售公司,原告齐某某于2021年10月13日在亳州某公司处购买四宝片若干瓶,商品标签标示“有机食品”字样,但亳州某公司存在未取得该商品的食品生产许可、未标示生产日期、宣传治疗功效等违法行为。该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齐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齐某某并未因食用该商品产生不良反应,所以愿意接受经济赔偿,

  而亳州某公司并不承认自身的做法欠妥,并坚持该商品质量可靠,不会出现问题。承办法官遂与亳州某公司进行单独交流并进行普法教育,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坦诚沟通疏导。亳州某公司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给予齐某某6000元经济赔偿,并承诺以后制作、销售商品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绝不逾越鸿沟。(夏维)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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