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撞伤他人不赔偿 法官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2-01-06 09:02:59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20年1月14日9时许,被告吴某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沿界临郸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沙北某路段右转弯时,与同向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原告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为被告吴某未取得机动车交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转弯时疏于观察、未让直行车辆等,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入院治疗花费数千元,被告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未有赔偿引发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刘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29886.1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未予履行义务,刘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吴某执行该案,吴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不予支付赔偿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就是强制执行也是徒劳无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执行该案。

  近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一起进行耐心调解。经过一番说法拉理的开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支付刘某赔偿款2万元,刘某自愿放弃了余款9886.12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聂涛)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