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法院:昔日帮人担保 今日连带还债

时间:2022-01-21 11:07:19 稿源:黟县人民法院

  “没想到,签个字担保下,竟有这么大的事情,以后再也不会给人做担保了。”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交付2万元现金后向黟县法院法官叫苦道。

  2015年11月,何某因工程需要向程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归还日期和利息。郑某作为何某朋友,在其借条上签字担保。后何某出具变更借条一张,载明仍需归还程某借款18万元,郑某仍继续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何某未能按期还款,程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将何某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何某分期归还借款,郑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调解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何某等人沟通还款事宜,何某表示目前资金困难,暂时无法偿还,郑某则委屈地表示自己是好意担保,自己并没有向程某借款,不应找他。执行法官听后,耐心地向其讲解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向二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两小时的释法析理下,何某、郑某履行了分期还款义务,并与程某达成和解协议。

  1月17日,郑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匆匆赶到法院将自己凑齐的2万元现金交到程某手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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