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强拘彻骨寒 纾困解难民心暖

时间:2022-02-08 08:49:4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月2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为失信人送去“寒潮”,让他们感受到彻骨的寒意,用切切实实的执行行动温暖群众。执行中,寿县法院依法将正在家中忙活的被执行人陈某予以拘留,本已达成和解,却未能按期履行,强制拘留没商量。

  2018年10月,刘某与陈某签订施工协议,将一楼旧房翻修及二楼新建楼房工程承包给陈某,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从一楼通向二楼的楼梯需要将一楼平房顶的楼板切割去一部分,遂雇请张某去切割。2018年10月24日下午,张某到刘某家建房现场,在进行切割开通道操作过程中,楼板塌陷,发生事故,致张某肝、肾、尿道、气管等多处受伤四肢瘫痪,经多方治疗,现高位截瘫。经司法鉴定鉴定,构成一处二级伤残、二处九级伤残。但就赔偿问题,三方未能达成一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2020年10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16178.28元;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65392.76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刘某未依法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依法履行了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未能自愿履行。申请人已残疾且家中生活困难,为妥善处理该起执行案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发布限制消费令等措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释法析理,严明利害,陈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主动与申请人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和解协议到期后,陈某却一直未能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催促无果。

  近日,为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的将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经过一系列的体检程序,陈某多次要求履行义务,请求法院放其回家过年,并保证以后会按时按期履行义务,最终陈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按原协议继续履行。(毕如军 黄小宝)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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