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时间:2022-02-10 08:28:5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两人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而对簿公堂。败诉后的张某心怀怨恨,遂在抖音平台公开指名道姓,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公然侮辱、诽谤李某,导致别人在其背后指指点点,严重损害了李某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名誉损失费1500元,并在村委会张贴书面公开信,为李某恢复名誉,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和法治教育,但被执行人始终拒绝赔礼道歉。于是,执行人员立即依法冻结了张某的微信和银行账户,并将张某传唤至法院,面对面与其交流,张某的强硬态度开始有些缓和。执行人员见状便再次对其进行一番说法教育,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申请人李某赔礼道歉,立即缴纳了名誉损失费1500元。第二天,张某将写好的道歉信送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审查后,当面在道歉信上签字按指印,并配合执行人员将道歉信张贴在了村委会的公告栏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言论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短视频平台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在短视频平台或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辞的言论或视频,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被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李玮)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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