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法院:过年才回家 就被找到

时间:2022-02-14 09:03:16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刚从外地打工回来就被你们找到了。”

  2月9日,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被执行人毛某感叹道。慑于执行手段的威力,毛某当场支付18000元案款,并就余款支付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袁某与毛某、滁州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毛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就未出庭,该案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毛某、滁州某公司偿还袁某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毛某和公司的银行账户,成功扣划了60000余元。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毛某的线索,毛某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毛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查人找物。

  借助部门联动执行之东风,9日上午10时许,执行法官一行在某小区将毛某拘传到法院。经询问,毛某一直在外省务工,今年过年才回到滁州。来到法院,毛某坚称自己没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医院体检时,毛某沉不住气了,向执行法官表示要联系亲友筹钱。最终毛某偿还申请人18000元,并就余款支付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毛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沈泽晨 秦双双)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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