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我还钱,你们别送我去拘留所”

时间:2022-03-04 10:08:37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早7时左右,东至法院执行干警便接到了申请人胡某的线索——被执行人章某正在东至县胜利镇的某地。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组织人手和车辆前往目标地点,将章某控制住。

  欠钱不还,还开“空头支票”

  胡某与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东至法院依法做出调解,章某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之后其却一直推托,从年前推到年后,企图逃避义务。

  胡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两次传唤均不到庭,干警多次电话催促其履行义务,他也是一直在开“空头支票”,从未兑现。

  “我今年不顺。”拒绝还钱???

  在将章某传唤至法院后,法院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而章某仍以自己近期不顺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对其前期的摸排工作和现场讯问中得知其是做工程的,名下还有车辆,属于“教科书式”的老赖,于是法院依法对其宣布司法拘留。

 “我还钱,别送我去拘留所。”

  在送拘的路上,法院干警转换思维,通过强调法律后果来敦促其还钱。终于章某迫于压力,电话与亲友联系,主动要求还款。“我还钱,你们别送我去拘留所。”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且认错态度良好,决定对其不予送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惩罚不是目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案件圆满执结、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才是人民法院的目的。只要老赖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便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督促他们重新做一个守法公民。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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