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暖企心 主动和解促履行

时间:2022-03-24 09:30:01 稿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法官,这是10万元,请先不要查封厂房,我一定按期还钱!”被执行人丁某说道。考虑强制执行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3月21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放水养鱼”政策成功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与丁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丁某因建厂投资需要陆续向王某借款210万元,并出具借条数张,载明利息和还款日期。借款期满后,丁某未能及时还款,王某多次上门、电话索要欠款无果,将其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丁某未按约履行还款,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调查,丁某名下有多处房产、两处公司厂房可供执行,法院遂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得知厂房可能被查封,丁某主动到院请求和解,称厂房若被查封,会彻底中断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阶段其正积极筹钱还款。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尚可,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灵活执行,既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给被执行人“盘活”的机会。

  当天,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对丁某的诉求表示理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表诚意,丁某当场给付10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如约履行。

  今年以来,天长法院切实将“为民办实事 为企优环境”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为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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