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人有情 主动还款拾诚信

时间:2022-04-25 09:34:25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钱我已经凑齐,但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外出,现将钱汇到法院执行专户,请查收。”

  “好的,待复工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款转交给李某。”

  4月2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复工首日,执行法官便第一时间将执行款转交给了申请人李某。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王某未按约还款,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欠款。李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后王某仅还款1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杳无音信”。见状,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收到材料后,于4月7日联系执行法官,称受疫情影响,资金回笼困难,请求宽限还款时间,待资金回笼,必将所欠款项一次性还清。见王某确有还款诚意,执行法官便线上组织双方商议还款事宜,在征得李某同意后,法院暂不对王某采取执行措施,并给予一个月时间筹钱还款。

  4月21日,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3万元汇入该院执行专户。复工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款转交给了申请人李某,至此,案件圆满执结。(田庆荣)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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