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失”“限高”齐出手 被执行人立还款

时间:2022-04-26 09:27:00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4月20日上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宿州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剩余货款400余万元打至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的账户,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顺利执结。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承建的谯城区某小区提供混凝土。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拖欠申请执行人的货款未结算。2021年10月16日,双方经结算,被执行人共拖欠申请执行人的货款及违约金合计900余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偿还一部分货款后拒不履行义务。

  1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申请执行人见被执行人迟迟不还款再次找到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办公地与其负责人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每次均以不同事由拖延履行。执行干警见状,立即告知被执行人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黑名单,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立即安排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将剩余的货款及违约金400余万元打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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