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交通肇事躲猫猫,法院强制促执行

时间:2022-05-06 09:31:46 稿源: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近日,来安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肇事逃逸,驾车而逃

  2020年11月25日晚,唐某驾驶轿车将潘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本该立即报警、积极处理事故的唐某慌了神,一时之间做出了驾车而逃的错误决定。

  当事人受伤,和解不履,对簿公堂

  潘某伤后立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腰椎,尾椎及胸椎骨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的唐某应负全部责任,潘某无责。

  唐某于事故发生第二天在事故中队自首,与潘某私下达成协议,支付潘某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共4万余元,按照协议唐某每月支付潘某11800元直至付清。但唐某付了三期后便借故拖延,屡屡推脱,潘某无奈向来安法院提起诉讼。来安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支付尚欠原告潘某的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1100元,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拒不履行,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潘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唐某逾期未履行。经线上查询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极少,也无房产登记信息,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线下现场调查找到其家人,多方施压。唐某一下慌了神,主动找到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释理明法,告知其应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缴纳了执行款,申请人对此感到满意。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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