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被执行人出行受限主动履行求和解

时间:2022-05-25 08:49:38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各条线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原则,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5月20日上午,因被限制高消费后出行受限,被执行人支某主动来到执行局,找到办案人员,希望偿还部分执行款后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经双方当事人一番协商后,在支某现场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10万元后,王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支某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

  2018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支某签订了一份入股协议,协议约定将刘某、支某名下共同经营的某公司10%股份转让给王某,王某通过刘某将50万元的投资款打至该公司账户,但刘某、支某未将王某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亦未修改公司章程将王某作为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书,刘某、支某限期返还王某投资款50万元。

  因刘某、支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刘某、支某名下除少许银行存款外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将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后,该案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由于支某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导致其无法购买飞机票,出行非常不便,出行受限后,无计可施的支某迫于压力,主动与办案人员和王某联系,表示先行偿还10万元,剩余的40万元分期偿还。经双方协商后,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解除对支某的信用惩戒措施。(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