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二十年恩怨一朝解 善意执行显温情

时间:2022-06-13 12:35:51 稿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村中事务产生纠纷,被执行人陈某某失手伤了朱某某,后经南陵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医疗费等四千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中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于2022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考虑到该案年代久远,承办法官开展下乡走访,了解当时相关情况。在村委会的配合下,约谈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常年患病,且为孤寡老人,系政府重点帮扶的五保户。申请执人朱某某也是村里低保户,朱某某认为这个赔偿款已经拖了这么多年了,强烈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终结案件的执行,但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为陈年积案,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多次沟通,根据村委会提供的线索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亲戚,通过耐心劝导,其亲戚表示愿意代为给付2000元。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执行进展告知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朱某某得知是其亲戚代偿,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余款,同意以当场支付2000元结案,并对法院表示感谢。这起二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化解,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考虑到朱某某家庭生活困难,承办法官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000元。

  虽然执行力度重在强制,但也需个案具体分析,温情执行有时更能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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