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民生无小事 拒不履行——拘

时间:2022-06-24 14:49:1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7日,裕安区法院对两起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用执行“利剑”,精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彰显司法权威,体现司法为民担当。

  强制拘传 释法明理促和解

  2020年4月,被告唐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汪某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汪某受伤、两车损坏,该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被告唐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汪某无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谈妥,原告诉至裕安区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某赔偿原告汪某各项损失合计118672.5元,案件生效后,被告仅支付1500元,拒不履行剩余赔偿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唐某某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予以推脱,甚至玩起了“躲猫猫”。为尽快帮助申请人拿到赔偿款,法院干警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工作,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却始终躲避拒不履行,6月17日,执行干警在得知被执行人下落后,立即组织警力奔赴现场,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一开始,被执行人唐某某一直辩解自己家庭困难,没有能力履行,“你讲自己没有能力履行,我们都实地调查了解过了,你有工作有收入,证据在这里,你好好看看!”顿时,唐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随后,经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唐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先期还款两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逃避执行 果断拘留显威严

  2020年11月5日下午,因被告朱某某所开吊车的吊车臂突然断裂,将正在李某某家一楼楼顶打混凝土的原告翁某某砸伤,经查明,被告朱某某系吊车车主,原告翁某某系受朱某某指示、安排进行工作,双方形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后,原告翁某某前往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裕安区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某赔偿原告翁某某各项损失合计96145.28元,但朱某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着“涉民生案件快立、快执”的原则,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通过“线下”和“ 线上”相结合方式,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朱某某始终躲避,不愿露面解决问题。6月17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朱某某的下落,便立即奔赴现场,将被执行人朱某某拘传至法院。在谈话室,执行干警对其前期拒不配合、躲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朱某某依旧百般耍赖、无理推脱。鉴于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裕安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注重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执行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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