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久拖欠款不履行 一朝扣车促案结

时间:2022-07-05 16:23:29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7月4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6年,汪某因承包位于凤阳县西泉镇的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土建工程而租赁田某的挖机,双方口头约定,根据挖机大小按工作时间计算租赁费,大挖机每小时240元,小挖机每小时120元。至工程结束,大挖机工作145小时,小挖机工作102小时,大小挖机租赁费用共计47040元。经催要,汪某支付了20000元,余款27000元于2019年2月15日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田某贰万柒仟元整,6月份以前付,如没付,按1分5利息付。”汪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田某诉至凤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田某租赁费26000元;汪某如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田某可申请对汪某所欠租赁费27000元及利息予以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汪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在某路看到汪某的车了!”中午10点左右,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听到这个消息,奔波在执行一线的干警立刻“倦意顿消”“战意再起”。线索就是命令,闻令而动,果断出击,到达现场后经过车牌号、车型比对,确认正是被执行人汪某所有的汽车,顺利完成扣押此车辆的执行任务。

  经核对驾车之人并非汪某,经过询问得知汪某此时就躲在家中,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其家中,成功将汪某拘传。

  在被拘传至法院的途中,汪某向亲戚朋友筹集款项,将欠款及利息支付给田某,该案执结。(彭婧)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