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案件虽小,但执行决不含糊

时间:2022-07-12 16:38:34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最终履行了8000元的法院生效判决,因抗拒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汪某某与赵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舒城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汪某某损失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汪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5月立案执行,赵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声称没有履行能力,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6月1日,全省法院开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舒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笑琳亲自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向其释明抗拒执行的利害关系。拘传期间,赵某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认识到抗拒执行带来的后果,遂主动要求履行。鉴于被执行人前期存在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俞仲康)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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