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先予执行解民忧 法院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2-07-20 08:43:48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3月,王某驾驶尚未购买交强险的二手小型轿车由黄山市往泾县桃花潭镇方向行驶,与前方同方向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剐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伤治疗已花费11万余元,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经济损失。

  原告李某考虑到被告王某年仅22岁,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来源,目前无力支付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先予给付20000元。

  承办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22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先予支付李某20000元,李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等治疗终结后另行主张权利。

  另外,法院考虑到李某家庭条件困难,且急等钱用于伤情治疗,同意免交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3170元,将其全部退还给李某。

  一直以来,泾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后,泾县法院将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用真心真情全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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