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拒返彩礼款 扣押车辆促执行

时间:2022-08-01 14:02:26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尹某甲与胡某甲于2020年1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经过几天相处确定订婚。尹某乙(尹某甲之父)于2021年1月5日向胡某甲转账500000元,作为尹某甲和胡某甲的结婚彩礼,另购买黄金首饰花费26000元。后尹某甲与胡某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解除婚约关系,胡某甲仅退还彩礼款190000元,故尹某甲、尹某乙诉至法院,经判决胡某甲、胡某乙(胡某甲之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尹某甲、尹某乙彩礼款200000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甲、胡某乙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尹某甲、尹某乙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得胡某乙名下有风神牌汽车一辆,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车辆所在地线索时,执行法官立即带领干警前往,成功将车扣至法院。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萧县法院将继续强化拘传、拘留、扣押等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好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孟珂)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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