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好友不还钱 法官促执结

时间:2022-08-15 11:01:22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却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反目成仇。8月7日,谯城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这起借款纠纷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贾某和闻某是相交多年的好友,2021年1月,闻某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向贾某借款1万元,贾某随即以银行转账形式转给闻某1万元,当时并未出具借条。2021年4月,闻某又以同样理由向贾某借款9000元,贾某以现金方式交给闻某,并要求贾某出具借条,双方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同时闻某承诺,若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愿意承担4000元违约金。后闻某偿还3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贾某多次催要未果,闻某以种种理由推脱。

  2022年3月,贾某向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闻某向原告贾某偿还剩余本息17000余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4000元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闻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考虑多年友谊来之不易,于是找到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闻某表示因疫情影响自己确实经济紧张,并非不想还钱。请求申请人贾某能否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能不能宽限一些时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贾某放弃4000元违约金,被执行人闻某将剩余本息17000余元一次性履行到位,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徐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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