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铁法院:破产重整推动科技公司重生

时间:2022-08-16 10:15:51 稿源: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7月28日,合肥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公司)股权顺利转让,曾经一度走向破产的公司,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合铁法院)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后,顺利获得重生。

  【案情简介】

  基因公司是一家科创企业,经营范围生物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生物信息软件开发、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及服务等,因产品研发与投入市场周期较长,前期收益较少,投资人撤资等问题造成资金链断裂,职工工资无法发放,拖欠债务800万余元(含职工债权56万余元)不能偿付,由几名职工债权人向合铁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合铁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裁定受理首度公司破产清算案,及时指定了管理人。

  【审理情况】

  法院最初接管时,该公司法人失联,留守人员少,档案留存不完整,又因拖欠大额房租导致房门被锁,设备文件等资料暂时无法接管,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部分债权人无法联系,主要资产已设定抵押,基本属于无产可破的情况。

  法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基因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医学检验实验室,且债务人股东之一愿意配合寻找投资人,申请对基因公司重整。合铁法院及时裁定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之后,管理人收到了多家意向投资人发出的意向书,经与各投资人联系沟通,确认他们的投资意愿及重整资源,最终选定重整投资人。

  因核心资产的资质到期日将近,在时间相当紧迫和疫情管控措施紧张的情况下,通过现金受让股权与债转股形式并用的方式设计重整方案,并于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方案。然而,债转股债权人在会后又对重整计划提出异议,经多方沟通,现金投资人决定追加投资款,对该债权人的债权按照一般清偿率进行清偿,消除其异议。

  4月2日,合铁法院裁定批准基因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基因公司重整程序。该案虽经历破产清算到重整的程序转换,但从裁定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283天。

  【典型意义】

  该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转换,充分促进企业重整的典型案例。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规定破产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转换,为进入破产清算但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利用破产程序转换拯救具有市场价值的危困企业,盘活核心资产,促进更多企业重生,对于做好“六保”工作,优化宜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依法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精准识别和研判,依法灵活运用恰当的破产方式,积极促进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重整。该案中,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核心资产,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积极指导管理人借助各方力量尤其是企业原股东的资源寻找投资人,及时依法裁定清算转重整程序,高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减轻企业负债,让企业从无产可破到涅槃重生,继续发展,保障了职工就业,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后语】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了我国《企业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本案中,法院对于破产清算转重整的三个要件,即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并指导帮助管理人发现企业的重整价值,寻找投资人,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推动案件进程。既把好重整程序的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又对于真正有重整价值但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进行挽救,推动企业涅槃重生,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陈晨)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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