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相山区:“预处罚”巧破执行僵局

时间:2022-08-17 13:23:17 稿源:安徽法制报

  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哪些惩戒?法院将采取哪些强制措施?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向3个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两个被执行人都在收到决定书后,按期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8月11日,顺利拿到竞拍所得的土地和房产买受人,对相山区法院执行干警一再感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法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属物。买受人于第二次拍卖中以最高价1654万余元竞得。但是,法院在依法张贴迁出公告后,房产使用人未能如期搬出。法院向房产使用人送达预处罚决定书,促使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搬出,明确逾期将面临的后果。随机,房产使用人及时搬出,顺利交付。

  在另一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中,某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交房、办证义务,产生违约金等费用。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仍未能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山区法院对该公司作出预处罚决定书,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决定书。在上述文书送达后,某房地产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表达支付意愿。这起涉95名申请执行人、802万元案款系列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因执行需要,法院向某镇政府发函,要求查询涉案土地的性质等信息,并要求书面回复。但是该镇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于是法院作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镇政府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协助义务,逾期将对其罚款。该镇政府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按期履行了协助义务。

  2021年至今,相山区法院累计发出预处罚决定书27份,助推多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通过灵活采取预处罚措施,做到了教育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是善意执行理念在执行实践工作中的灵活体现,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链接:预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先行告知未履行相关执行义务的个人或者法人等,在限定时间内履行相关执行义务,是一种“惩戒预警”,让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冷静下来,考虑清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后果所给予的一段“冷静期”。超期不履行的,法院将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处罚。(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赵安)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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