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10天到位58万 善意执行解企忧

时间:2022-08-17 17:14:3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8月15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电话调解等措施,仅用10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58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8月,安徽某工程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约定,将某道路铺筑沥青混凝土项目分包给安徽某工程公司,约定施工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承包方式等。其后,安徽某工程公司依约按期进场施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施工任务,经双方结算,安徽某工程公司施工的总工程价款达2137728元,现工程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安徽某建设公司仅支付工程款699300元,经安徽某建设公司出具确认单,认可拖欠安徽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438428元。

  经催要无果后,安徽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12月,经寿县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形成调解书确定:安徽某建设公司应偿还安徽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438428元,并赔偿安徽某工程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合计1518428元。调解书生效后,建设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8万余元未支付,工程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承办法官主动对接双方企业,了解双方企业诉求。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账户确无充足的款项。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困难,从“善意执行”角度综合考量,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利息,被执行人也积极的筹措资金。

  最终,58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执行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在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中,始终坚持以“善意执行”理念为指导,充分考虑企业的艰辛,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执行调解力度,实现了当事人满意的“双赢”效果。(杨杰 黄小宝)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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