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限制高消费 返乡受阻忙履行

时间:2022-08-22 14:25:24 稿源:安徽法制报

  “非常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这笔补偿金!”8月2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采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吴某在定远县某农业公司从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2020年1月,农业公司未与吴某沟通、协商,也未提前以任何书面形式告知吴某,即通知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农业公司也未给予吴某任何经济补偿,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依法裁决农业公司向吴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86万元。仲裁生效后,农业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该院得知农业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执行法官依法对公司法人代表朱某采取了限高措施。8月2日,执行法官接到了朱某要求履行的电话:“限高令对我影响很大,出行太不方便了!”原来,朱其在山东青岛因限高原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回乡,迫于压力,朱某在躲了近两年后,不得不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随即,朱某将拖欠吴某的经济补偿金1.86万元交到了法院账户,法院依法为其解除了“限高令”。(通讯员 丁岚)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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