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往返八千里 划扣执行款143万元

时间:2022-08-22 14:27:47 稿源:安徽法制报

  7月底,宁国市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往返8000里执行到位款项143万元,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再擂战鼓。

  2015年,王某与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承接了某连锁店装修工程。项目结束后,该建设工程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单一份,载明尚欠王某工程款126.9万元,并承诺限期还款。但在承诺付款期限内,该建设公司未按期支付。王某多次催款无果,于2021年3月11日诉至宁国市法院。

  案件判决后,该建设公司拒不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查措施,发现该建设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债务累累,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账户也已被多家法院查封。鉴于执行双方曾经是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互相知根底,执行干警将执行相关情况告知王某,询问王某被执行人是否在第三方享有怠于主张的债权,如果发现相关情况,可及时告知法院,通过执行程序来追回。

  不久后,王某急匆匆来到法院,告知执行干警该建设公司在吉林省某医院有建设工程项目款未结算,项目即将竣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干警立即与第三人吉林省某医院取得联系,核实该笔工程款,开始第三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在送达扣留和提取执行裁定书过程中,事情出现了变故,之前一直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的第三人突然反悔。执行干警多次与第三人电话沟通,但第三人仍不予配合。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7月底,执行干警冒着高温赶赴吉林省长春市,对第三人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强制划扣。(郑武 丁仕进)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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