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铁法院:从无财产可供执行到清偿率100%

时间:2022-08-24 12:40:16 稿源: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就此陷入僵局。如何利用破产程序化解执行“僵尸案”,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兑现,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日,合铁法院针对两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案”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依法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并实质上突破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大幅度提升了债权的清偿率,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受理某装饰公司“执转破”一案之初,因执行阶段已经确认装饰公司在安徽省内涉及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标的额共计3200余万元,除银行存款91.13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合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指定管理人,经管理人全面调查发现,债务人无可直接变现资产,应收债权追收困难,若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债权清偿率几乎为0,属“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导管理人深入调查、梳理债务人财产及账目等材料,发现装饰公司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当经营的情形。合铁法院针对案情,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引导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方式推进案件进程。经多轮沟通、协调、谈判,最终装饰公司股东主动提供偿债资金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偿债,该案以破产和解结案,实现债权清偿率提高、装饰公司重生的共赢局面。

  合铁法院受理的另一起合肥某地产营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最初也面临账面清偿率为0的艰难局面。地产营销公司最初是4名股东发起设立,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二手房买卖等。因公司经营不善且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释明,案件进入执转破程序。合铁法院受理该案后,地产营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提交任何资料。合铁法院指导管理人加大核查力度,重点调查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后经核实,股东在成立公司时并未实缴出资。合铁法院及时引导管理人启动追缴出资诉讼,并采取了保全措施,促使股东出资偿还全部债务并承担破产费用。最终该案实现清偿率100%,各方利益主体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陈晨 唐欢)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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